2014國際抗癲癇聯盟_癲癇的定義
2014國際抗癲癇聯盟_癲癇的定義 高雄長庚醫院 神經內科 蔡孟翰醫師 今天(2014.4.15)國際抗癲癇聯盟ILAE發表了新的癲癇的定義.這是自從2005年以後最正式的一次改變,癲癇的定義很重要,因為這會影響我們是否診斷一個人罹患"癲癇"這一個疾病,是否要將這個病名的標籤貼到病人身上,也因此在學術上爭議也很大,以下就對這一次ILAE的報告簡述並討論如下: 傳統上癲癇症(Epilepsy)被認為需要兩次以上的癲癇發作(Seizures),並且相隔至少24小時以上 在2005年ILAE由Robert S. Fisher主導的委員會提出了新的觀念,癲癇發作是因為腦部不正常過多或是不正常同步化的神經活性造成的短暫的神經症狀或症候 癲癇症則是一種腦部疾病,定義上需要至少一次發作,特徵是帶有持續性產生癲癇發作的傾向,以及對神經生物學,認知功能,心理以及社會功能上的影響 這篇文章發表後,大部分癲癇專家對其接受度不錯,但也有少數爭議的地方,最主要的地方就是如何定義"持續性產生癲癇發作的傾向",因此在2014這一版定義中Robert S. Fisher等人提出在一次發作後其十年再發率大於60%以上者就稱之為癲癇症,另外一個狀況可以直接稱為癲癇的則是符合癲癇症候群(可以參考我之前寫有關2010年癲癇分類的文章)的診斷. 另一個新的觀念則是提出癲癇可以不存在 (resolved), 一個人如果十年沒有癲癇而且其中五年以上沒有用藥可以被視為不存在狀態,另外一個情形是年紀超過某些年紀相關癲癇症候群的時候,要注意的是這裡指的不存在並不代表治癒(cure)或是緩解狀態(remission),不存在其實還是有可能會復發,是為了減少癲癇症的負面或法律效應而訂定的名詞. 整體看起來,2014年版定義確實較為詳細以及實用(practical),不過其實還有很多地方具有模糊空間,例如哪一種腦部腫瘤或外傷,其十年再發率大於60%以上,所以我們在一次癲癇發作後,可以稱之為癲癇症並開始治療,其實這些都尚待進一步的研究來提供數據.